?混合氣體充裝與溶解氣體充裝生產許可條件
發布時間:2019/11/27 9:13:01
混合氣體充裝生產許可條件
混合氣體充裝單位的生產場地、檢驗與試驗能力等應當根據混合氣體組分性質分別滿足壓縮氣體、液化氣體充裝條件的要求。
溶解氣體充裝生產許可條件
應當分別具有實瓶、空瓶和氣體原料專用庫房。
(1)具有回收或者處理瓶內余氣的裝置;
(2)具有抽真空、測量瓶內余壓、確定剩余丙酮或者吸附氣體介質量、補加丙酮或者吸附氣體介質的裝置;具有冷卻噴淋和緊急噴淋裝置,并且有可靠水源。
人員管理控制的范圍、程序、內容
(1)人員培訓要求、內容、計劃和實施等;
(2)人員的培訓記錄、考核檔案;
(3)特種設備相關人員持證上崗;
(4)特種設備許可所要求的相關人員的聘用管理。
充裝單位質量保證體系
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并且有效實施包括充裝要素控制程序、管理制度、安全操作規程、充裝工作記錄和工作見證資料等的充裝質量保證體系。
配備相應要素的充裝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,按照相應要求履行審查確認、作出記錄的職責。
充裝要素控制
充裝單位應當編制并且實施文件和記錄控制、設備(包括充裝設備和充裝工藝裝備)控制、充裝介質檢測控制、人員管理、充裝工作質量控制、信息追蹤和質量服務、執行特種設備許可制度等要素質量控制系統。